没有啊,咱又不涂脂抹粉,身上哪儿来的香味?这位少爷的嗅觉是不是有点诡异。 然后雪兰从花坛的石岩上站起来,准备回教室。 她坐下时在上面铺了一张白纸,起身时却发现白纸被大姨妈染红了一角。 雪兰头疼地把纸收好,然后诅咒这个没有小面包的时代,幸而校服都是黑裙子。 就在第二天,雪兰跟布兰妮见面,并签订了合约。 她对雪兰说:“我知道你想用你的华夏名字,但用这个名字是无法引读者的,你必须起一个笔名,玛格丽特就很好,我们是妇女报刊,这样的名字很美丽,很优雅,像是一位经受过良好教育的女的名字。” 布兰妮承诺雪兰,在这个故事集结成书的时候,她会在书里专门介绍作者的背景。雪兰倒也不必担心她是在蒙骗她,因为本没有这种必要。 雪兰还听从她的建议,更改了《冰冷的人》的标题。 “这个名字不够引人。”布兰妮说,“我们是女刊物,这个名字太‘冰冷’,也许等以后,你成为行作家以后,就可以随便为你的作品取名字了,因为无论如何总有读者买账,甚至说,他们不是在买书,而是在买你的名字。但现在不行,即使你在华夏已经大名鼎鼎,但在英文读物的读者圈里,你还默默无闻。没有任何作家能轻易一炮成名,大家都是从默默无闻开始的。” 最后,经过几番讨论,《冰冷的人》改名为《血鬼的情人》。 这是个很庸俗的名字,但不可否认这个名字能引大批年轻少女和无所事事的家庭主妇。 协议约定,雪兰必须每星期付两篇稿子。这个约定雪兰基本能够完成,但也有些怀念在家里不用上学的子,因为她的时间非常紧迫,紧迫到她甚至在跟王少爷的第一次约会时带着稿纸到图书馆。 王程彦其实有些后悔,觉得自己表现的太糟糕了,她问想去哪里的时候,他都说了些什么呀? 难道不是应该主动提议去高档的地方消费消费吗?图书馆…… 王少爷自从离约会达成的梦幻后,就忧郁地撑着额头,为自己一点也不风潇洒的举动深深后悔。 虽然他一直都梦想找个女孩子谈恋,但实际上他一直在男人堆里混,中学是和尚学校,大学跟和尚学校差不多,找个工作,同事都是男人,说起来也是一把辛酸泪。在遇到喜的女孩子之前,他甚至本不知道自己在喜的女孩面前会紧张地不会说话,以前他一直以为自己风倜傥呢…… 没有关系,我会挽回自己的形象,他立下了雄心壮志,然后找出小本本,设计了一套约会方案,比如在图书馆见面后,就带她去地点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,然后送她回家。 但理想很丰,现实很骨。 姑娘带着作业来约会该怎么破! 没有错,她带来了一堆书和作业本,跟他打过招呼后,就找了个位子坐下来,埋头写写写了…… 可怜王少爷一身风的昂贵西装,还带着金表等土豪的装备,可惜英雄无用武之地了。 当初他不顾父亲的劝阻,执意留在沪市,所以本没带多少现金在身上,自然也摆不了少爷的谱,但作为一个男人,坚决不能在喜的姑娘面前丢脸。所以他宁可下个月啃咸菜,也把身边大部分现金拿出来,准备摆一下阔的,谁知…… 姑娘抬头问他:“你不喜图书馆吗?要不……你先回家?” 王少爷哭无泪,他当初为什么一时脑答应来图书馆,看了看姑娘面前一堆的作业本,于是含泪摇头:“图书馆好,我喜图书馆。” 于是百无聊赖的他去找了本数学书,看了一会儿,他又从雪兰那里拿了纸和笔。 不久之后,两人相对无言,都全神贯注,奋笔疾书,连午饭都是糊完事。 等这天约会结束的时候,雪兰完成了作业加两篇稿子,王程彦的论文又有了新的论题,两个人都莫名其妙的颇有成就。 只是……王少爷对自己有点失望。 啊啊啊啊啊,我到底是来干什么的!!! 从图书馆里走出来时已经傍晚了,他决定抓紧最后一个机会:“我请你去饭,我知道一个好餐厅。” “我跟我妈说会回家吃晚饭。”雪兰说。 “啊……”这一声叹息中的失落真是想忽略都难啊。 雪兰挠了挠头,心想自己真糟糕啊,跟人家约会居然只忙自己的事情,他大概会觉得她很无聊吧。 “真对不起啊。”雪兰说,“下次我一定会把时间空出来,这星期我实在太忙了。” 身边的青年半天都没说话,雪兰还以为他不高兴了,抬头看他的时候,却发现他也在看她,嘴边挂着微笑,他说:“我只是想跟你在一起,你想去哪儿,我就去哪儿,你喜来图书馆写作业,我天天陪你来都行,我只是还有点舍不得跟你分开……” 雪兰跟他并排走着,忽然有些脸红。 已经快入夏了,天气很热,太还高挂在西天,普照大地。雪兰发现身边的男人用手指勾了勾领子,他西装下的白衬衣透了。 为了跟她约会,所以他穿得特别正式,在这样的夏天,他陪她在闷热的图书馆坐了一整天…… ☆、第97章 血鬼通常是在恐怖故事里才出现的,他们是从坟墓里爬出来的尸体,害怕大蒜和十字架,因为不能见光,所以终睡在地底的棺木里,喜处女的鲜血。 在过去的很多恐怖小说里都有血鬼的形象,甚至拍成了电影,但是这些故事通常把血鬼当做恶的角,并且塑造的十分单调。 雪兰的《血鬼的情人》就大胆地打破了这种传统,在她的小说里,血鬼不再只是尸体,不再只是恶魔,他拥有理,拥有情。而且身在华夏,也不怕所谓的基督教来反对她写这种‘极端可怕’的思想。 既然要描写血鬼的故事,就必须给这种生物一个完美的设定,就好像jk罗琳塑造巫师世界一样,她完美的塑造了巫师们的国家、社会体系、信仰习俗、历史文化等等,总之,她创造了一个世界。 这些详细的塑造,让整个巫师世界变得真实可信,比如一栋看不见的墙,只要用魔杖敲几下,就打开了通往魔法世界的通道。瞧啊,这些与人类不同的生物是真实存在的,只不过他们非常隐蔽,所以人类不知道,其实他们就在我们身边,甚至就住在我们隔壁。 雪兰想要走红,那么《血鬼的情人》就不能单单作为一部言情小说面世。 她当然可以简单地处理这个故事,比如写一场人类与血鬼的倾城绝恋,在这个时代也是非常超前的想法,绝对可以引眼球,雪兰有这种把握,可以写好一篇动人的情小说,但仅仅这样是不够的,她要的不只是红在《妇女家庭报》,而是让自己的名字真正红起来,所以单纯的情小说是不够的,她要像真正的科幻小说家那样,塑造一个有血有的血鬼世界。 血鬼们也要有自己的历史、国家、社会体系,他们如何诞生,如何死亡,有什么能力都需要详细设定。 雪兰为此查阅了西方许多关于血鬼的传说,她还把世界各地类似的恐怖故事拿来参详,甚至还参考了华夏的僵尸文化。 最后,她完整地设定了血鬼们的世界,这将是一个首创,也许后世提到血鬼的时候,所有的故事都会参照她在《血鬼的情人》里的设定了。 这个世界上,第一个血鬼起源于神话时代。 人们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,只知道他曾是一位神明,却因为犯下了过错而受到天谴,从此他不见光,以鲜血为食,因为光会使他化成灰烬,而鲜血使他充力量。 血鬼是冰冷的尸体,也是残酷的野兽,他们被鲜血引,饥饿的时候就会失去理智,哪怕最的人就站在面前,也会毫不犹豫地撕开他的喉咙,痛饮鲜血。等恢复理智后,看到自己犯下了滔天罪孽,甚至杀害了自己最深的人,他将痛不生,这便是神明给他的惩罚。 血鬼是神明的后代,所以他们拥有人类没有的力量,他们力大无穷,速度极快,可以聆听人类的心声。拥有冗长寿命的强大血鬼甚至可以控制某个人类,改变他的记忆。 于是血鬼便认为他们比人类更高级,人类不过是他们驯养的家禽,就像和猪一样,是他们的食物。于是某些恶的血鬼便在夜晚大肆捕猎人类,直到人类发现了他们的弱点,他们害怕光,害怕银,金属银会使他们失去力量,长时间的接触甚至可以杀死他们。 于是人们联合了起来,跟血鬼对抗。他们制作银十字架,让所有人佩戴,用银制作箭头和盔甲,趁血鬼白天躲藏在墓的时候,挖开他们的老巢。人类的基数太大了,血鬼们很快就销声匿迹了,他们本无法跟人类对抗。 血鬼不再妄想征服人类,他们转而融入人类。 因为他们虽然有做的能力,却无法使人类或者女血鬼怀孕生产,只能通过赐予人类鲜血的方式,将人类转化成血鬼。而这种转化会耗费血鬼的力量,也许要积蓄几十年的力量才能转化一只血鬼。所以与其做着圈养人类这种不切实际的梦,倒不如利用自己的优势融入他们。 那个时代的血鬼头领是理智的,他带领存活下来的血鬼们建立了国家,制定了社会制度和法律。 血鬼们可以杀人,但绝不能留下被干血的尸体被人类发现;血鬼们可以跟人类来往,但绝不能暴血鬼的身份;血鬼们可以转化新的血鬼,但必须有所选择,只能转化相貌俊美、聪明智慧的人,并且被转化者需要心甘情愿成为血鬼等等法律。违背了法律的血鬼,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。 这些全都是为了保证血鬼社会的隐蔽,让这个秘密的种族游离在人类社会之外,却又能完美的融合在一起。如此,人类的历史有多久,血鬼的历史就有多久。 于是一千年过去了,血鬼和人类一直共同生活,只是血鬼知道人类,而人类却当血鬼是神话传说。 《血鬼的情人》中,女主角玛丽地下室中的血鬼就是一只有千年历史的血鬼,他曾是一位伯爵,在外出打猎的时候,因为追寻一只鹿,失在了森林里。深夜他发现了森林中的一座木屋,进去求宿的时候,却遇到了一位肌肤白皙,头发火红的美丽女子。 女人收留了他,半夜的时候,却想爬上他的。伯爵早有深的子,于是拒绝了她,可就在这时候,她出獠牙,咬住了伯爵的脖子。伯爵本以为自己会死,谁知道醒来的时候,只到如同火烧般痛苦的饥饿。 红发女人把一个沉睡的小女孩放在他身边,他没有任何犹豫,扑上去干了她的血。伯爵恢复了神智,却发现自己变成了血鬼,他痛苦极了,而当他看向红发女人的时候,却本无法生出憎恨之情,甚至心底深处还产生了很强烈的尊敬和依恋之。BoWUcHInA.com |